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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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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符號

辦理監護登記應備證件?

 
答:

1、法定監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2、委託監護:受監護人生父母之委託書。(應註明一定期限及特定事項)。
3、遺囑監護:後死之父或母遺囑。
4、法院指定監護:法院文件。
5、禁治產監護:禁治產宣告文件。
6、當事人戶口名簿。
7、申請人(監護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者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項目符號

離婚約定子女由母監護,可否將子女改從母姓?

 
答:

子女姓氏因父母離婚,監護權一方得要求改姓。但夫妻如果再結婚,子女姓氏仍需改回從父姓。

 
項目符號

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約定由父母共同監護,辦理印鑑登記由何人為申請人?

 
答:

依民法一○八九條「對於未成年人子女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因此需由父母共同為申請人,如一方未能同時到所申請時,得出具同意書交他方單獨辦理。

 

辦理任何戶籍登記前請先電話洽詢應備證件,以免徒勞往返
本所連絡電話:(04)83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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