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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函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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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函釋

973004 內政部97.8.25.台內戶字第0970130854號函

有關土地共有人申請其他共有人戶籍謄本之證明文件案

土地共有人申請其他共有人戶籍謄本除提憑土地共有證明文件外,尚應提具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事由之文書或逕於戶籍謄本申請書內敘明申請理由,俾利戶政事務所審認,併予敘明。

972433 內政部97.7.3.台內戶字第097108698號函

有關請釋持調解筆錄得否作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案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本案有關債權人申請第三人之戶籍謄本,應提憑法院判決書、債權憑證等具名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依職權審認符合上揭規定者,始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第三人謄本。

970877 內政部97.3.5台內戶字第0970035039號函

有關利害關係人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時,省略「全戶動態記事」案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其目的在行使債權,需有債務人之住址,業已載明現戶籍謄本住址。揆諸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位記載內容為全戶人口之遷徙或關於戶長之變動記事,似無影響債權人利異之虞。為保障當事人與戶內人口遷徙活動隱私,避免非債權債務關係人受無謂侵擾,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位可比照「個人記事」於利害關係人以債權債務關係申請戶籍謄本時予以省略。

970063 內政部96.12.31.台內戶字第0960201196號函
有關民眾持已逾法院補正期間之通知書,向戶政機關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疑義乙案

依司法院秘書長96.12.20秘台廳民一字第0960022528號函略以:「…..法院命當事人提出戶籍謄本之目的在使支付命令送達合法,而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逹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期效力。』,因此超過3個月之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債權人持已逾補正期間3個月之通知書,向戶政機關請領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是否符合戶籍法第9條『利害關係人』之資格,宜由主管機關依相關申請原則,本於權責酌處。」本案如有疑義,宜請申請人另提憑其他證明文件辦理。

963595 內政部963.10.15台內戶字第0960156119號函

有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及桃園縣政府請釋關於戶內人口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含寄居人口〉,須否提憑戶長委託書或同意書案

戶長允許寄居人口或其他親屬遷入其戶內,該戶戶內人口即有共同生活 之關係,另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五〉戶長與戶內人口。」爰依上揭規定,除共同事業戶外,戶內人口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含寄居人口〉,無需另提憑戶長委託書或同意書。

963070 內政部96.9.5.台內戶字第0960139557號函

有關養子女可否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本生父母及其親屬戶籍謄本案

依戶籍法第9條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登記資料或交付謄本....。」又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按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惟養子女如有申辦相關案件需要,必須申請本生父母及其親屬戶籍謄本,經證明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者,得依上揭利害關係人之規定辦理。

962024 內政部96.6.6.台內戶字第0960090925號函

有關台北市政府請釋關於持憑法院證明文件申請債務人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應核發「含非現住人口」或「現住人口」之債務人全戶戶籍謄本案

有關持憑法院證明文件申請債務人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應核發「現住人口」之債務人全戶戶籍謄本。

962022 內政部96.6.6.台內戶字第0960091525號書函

有關白○朋君請釋以委託書代領戶籍謄本或印鑑證明書時,是否需當事人親自書寫案

按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2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效力。」爰當事人無法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戶籍謄本或印鑑證明時,應出具委任書該委任書之作成應依上開民法第3條規定辦理。

954566 內政部95.12.8.台內戶字第0950190647號函

有關土地銀行行員持第四區區域中心委託書得否比照分公司,代為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疑義乙案

依土銀函復:土銀設有六個區域中心,目前主要辦理轄區內有關各營業單位之徵信及授信審查、核定、核轉等業務;授信後覆審、逾放催收業務,依本行分層負授權規定,為具有獨立權責之負責人,故區域中心人員持該中心出具之委託書,代為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屬本行概括授權其處理逾放催收業務之必要行為,應為法令所許可,爰請依上揭規定,本於職權自行核處辦理。

954308 內政部95.11.20.台內戶字第0950174597號函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及「利害關係人申請他人戶籍謄本,被申請人父、母、配偶欄位須否省略」會議紀錄

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一、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

(一)當事人。(二)利害關係人。(三)受委託人。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屐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係三親等內之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三申請人須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二)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953390 內政部95.9.6.台內戶字第0950145609號函

有關金融機構等法人委託他人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應附繳證明文件如以影本辦理時,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前述所稱負責人範圍疑義乙案

金融機構得由其分公司代為請領戶籍謄本,並由該分公司出具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分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上揭影本資料皆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有該機構及負責人印章。

戶政所受理申請戶籍謄本寀件,得視實際情形,依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調查事實及證據之規定,斟酌裁量所需附繳之證明文件。」。

有關負責人範圍乙節,請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及內政部95.7.24.台內戶字第09501060841號函說明三意旨本於職權核處。

 
953269 內政部95.8.28.台內戶字第0950138540號函

有關戶政事務所核發除戶英文戶籍謄本之疑義乙案

依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民眾得向戶籍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案件應於六個工作天內核發。」現戶或除戶英文戶籍謄本均應以當事人現戶籍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核發機關,如非屬當事人本人親自申請,仍以該當事人現戶籍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核發機關;另當事人如因戶籍已遷出國外或註銷戶籍等除戶情形玫在台現無戶籍者,以最後除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其除戶英文戶籍謄本之核發機關。

 
952756 內政部95.7.24.台內戶字第095010560841號函

有關金融機構等法人委託他人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應附繳證明文件之疑義乙案

(一)金融機構得由其分公司代為請領戶籍謄本,並由該分公司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交由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1.委託書(應載明分公司名稱及分公司負責人姓名並加蓋二者印章)。
2.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分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利害關係證件正本(如有特殊原因致繳驗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
4.上揭影本資料皆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有該分公司及分公司負責人印章。

(二)金融機構之訴訟代理、代理人持憑法院證明文件親至戶政事務所請領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如該法院證明文件業已載明其訴訟代理人、代理人之姓名,該代理人得逕持憑身分證明文件及法院證明文件正本請領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如另委託他人辦理者,訴訟代理人、代理人應出具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該法院證明文件正本交由受委託人代為為申請。

(三)戶政所受理申請戶籍謄本寀件,得視實際情形,依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調查事實及證據之規定,斟酌裁量所需附繳之證明文件。」

 
952054 內政部95.5.30.台內戶字第0950081779號函

有關委託申請戶籍謄本,委託人除出具委託書外,須否併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交由受委託人辦理疑義案

一、本人或利害關係人親至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二、委託申請部分:

1.個人委託申請者,除委託書外,應繳交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該影本資料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如為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依法設立之金融機構等法人委託申請應出具:

(1)委託書(應載明委託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並加蓋2者印章)
(2)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影本。
(3)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惟如有特殊原因致繳驗該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
(4)上揭影本資料皆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有該機構及負責人之印章。

三、國外或大陸地區人民委託申請戶籍謄,無須另繳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惟應查核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四、至身分證明文件之範圍,包括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另全面換證後,已領有新證者,如提憑駕駛執照或全民健保險卡,查對其民身分證相片影像資料相符後據以參採。

 
940443 內政部94.1.26.台內戶字第0940068221號函

有關債權人可否請領債務人之棄繼承人戶籍謄本案。

債權人如經舉證與債務人(被繼承人)具有利害關係者,得准予申請債務人之繼承人(含已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935371 內政部93.11.19.台內戶字第09300654402號函

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時被申請人之死亡記事是否省略乙案。

利害關係人持憑同一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時得不限制核發次數,惟戶長之個人記事應予省略而被申請人如無更改姓名、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或其他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等資料情事時其個人記事得予省略,以保障被申請人隱私。至被申請人如已死亡其死亡,記事不得省略。

 

913534 內政部91.8.2.台內戶字第0910006649號函副本

有關「國營事業已民營化之機構及民間企業因債權債務關係申請民眾戶籍謄本」一案。

如僅為查明債務人現戶籍地址者,為保障民眾之隱私,個人記事可予省略,惟債務人有改名、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等情事,如記事省略不足識別債務人身分時,仍應列印個人全部記事。

 

912964 內政部91.7.1.台內戶字第0910005676號函副本

有關吳○申請核發債務人戶籍謄本一案。

一、

有關利害關係人持憑法院告知繳交訴訟對照人之戶籍謄本通知書、支付命令或合法金融業者出具之退票單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者,可予核發。但同一證明文件以核發一次為限。如債務仍未清償,需另提重新請求履行債務未果之證明文件辦理。

二、

法院支付命令記載為送達代收人並非債權人,如其欲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仍應檢附債權人之委託書辦理。

 

912352 內政部91.5.17.台內戶字第091006899號函副本

關於農會因借款人(含保證人)於借款期間內死亡,嗣後未履行繳息清償之義務,且抵押物又不辦理繼承,該會為向其繼承人(子女,配偶)等行使追償,須其繼承人之戶籍資料一案。

按利害關係人應與權利義務得喪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者為限。該農會所提憑之借據,經查如確為利害關係人,戶政事務所應依據其檢具之利害關係文件實質審查,並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酌予核發。

 

912177 內政部91.5.14.台內戶字第0910063338號函

有關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申請提供民眾戶籍資料一案。

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醫院申請提供民眾戶籍資料,均為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增進公共利益之需。雖戶籍法未規定得予提供,惟如不予提供,將影響政府施政規劃及學術發展,仍請依現行函釋規定予以提供。

 

904507 內政部90.12.24.台(90)內戶字第9010504號函

有關賴○○先生可否持憑「彰化縣建設局使用執照」,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監造人陳○○、承造人林○○戶籍謄本一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請當事人另提憑與被申請人具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再行核處。

 

904498 內政部90.12.18.台(90)內戶字第9010198號函

有關金融機構持原信用卡申請書及消費帳款明細表,申請持卡人之戶籍謄本一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金融機構持載有當事人或保證人姓名、出生年月曰、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之信用卡申請書及持卡人逾期未繳付帳款之證明文件,申請持卡人或其保證人之戶籍謄本,如足資證明契約或債權債務關係者,得依規定核發戶籍謄本。

 

904254 內政部90.11.29.台(90)內戶字第9009801號函

有關公證人派員前往戶政事務所查證戶籍謄本等案。

業經內政部函復:
一、屏東縣政府建議法院受理民眾申請單身證明時,法院可依戶籍謄本上之離婚記事及當事人提出之離婚證明文件正本逕行辦理,毋需要求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時附繳之證件影本。內政部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以台(90)內戶字第9008290號函,請司法院秘書長參採。
二、戶政事務所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如未發現偽、變造情事,應推定該證明文件之內容為真實,無庸再行查證或由承辦人於該證明文件上簽章證明。
三、前揭二案司法院秘書長以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90)秘台廳民三字第25889號函復略以••••公證人受理單身宣誓書等之認證,本得依戶籍謄本記載之。惟境外若干地區或國家,均要求須檢附己離婚或已死亡之原始證明文件,否則不予接受。有關至戶政所查證戶籍謄本等資料真偽部分,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增訂查證規定。

 

904203 內政部90.11.26.台(90)內戶字第9062214號函

有關基隆市政府建議法院開立之支付命令或傳票等增列債務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一節。

業經內政部核復:
一、查司法院業於八十七年九月七日以(87)院台廳民一字第15405號函轉知所屬法院於命當事人補正對造戶籍謄本時,如依卷內資料知悉對造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宜於通知書或傳票上加註以資便民。
二、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四條規定支付命令應記載之事項,惟未規定須記載債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債權人如須向戶政機關申領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所需之債務人資料仍應由債權人自行查報。

 

903735 內政部90.10.22.台(90)內戶字第9008798號函

有關臺中市政府反映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因有少數法院公證處公證人派員至戶政事務所查證該資料之真偽,並要求戶政事務所於該份文件(己蓋有戶所印信及主任簽名章)上由承辦人員驗章證明一案。

業經內政部函請司法院秘書長轉知所轄法院:戶政事務所核發戶籍謄本、戶籍登記申請書證或印鑑證明等文件時,該證明文件上蓋有戶政事務所印信及主任簽名章等章戳,形式上已具公文書之效力,如未發現偽、變造情事,應推定該證明文件之內容為真實,無庸再行查證或由承辦人於該證明文件上簽章證明。

 

903315 內政部90.9.24台(90)內戶字第9061798號

有關申請人持憑本票,申請發票人戶籍謄本一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一、有關申請人持憑商業本票請求交付戶籍謄本,仍請依據本部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台軀內戶字第八八0七四三七號函規定,得提法院通知檢附發票人戶籍謄本之文件辦理。二、申請人持銀行本票申請發票人戶籍謄本時,則應依本部八十八年七月三日台(八八)內戶字第八八八九九九一號函規定提憑退票證明辦理。

 

901222 內政部90.4.3.台(90)內戶字第9003762號函

有關黃○○先生請求證明日據時期番地與光復後之住址僅有「黃○」設籍並無「黃x」其人一案。

依內政部七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台內戶字第一八九二五二號函規定:「戶政機關依規定僅可核發戶籍謄本,不得核發任何有關戶籍登記之證明書。」惟戶籍法及其相關規定並未禁止申請人不得通訊申請戶籍謄本,戶政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被申請人詳細地址、特定時間及當時戶長姓名等必要之資料,如按址查無戶籍資料時,自應函復申請人,本案仍請依七十二年十一月一曰台內戶字第一八九二五二號及八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台內戶字第八三0一六八六號函規定。

 

900933 內政部90.3.13.台(90)內戶字第9003263號函

關於電信局為追訴用戶積欠電話費,行文向戶政事務所索取當事人戶籍謄本一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如查明該電信局所出具之用戶積欠電話費單據係屬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後,依據戶籍法第9條規定,自行核處。

 

900861 內政部90.3.7.台(90)內戶字第9003289號

關於訴訟案經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於再行起訴前可否持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被告戶籍謄本一案。

按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非有同條規定兩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如原告訴人欲以訴訟上利害關係人作為申請原被告戶籍謄本之依據,宜請其檢具己聲請檢察官再行起訴之證明文件為妥。

 

900530 內政部90.2.8台(90)內中戶字第9001012號函

關於民眾因個人需要,申請於個人記事欄加註本英文姓名或配偶英文姓名一案。

按戶籍登記之姓名,除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時需併同在記事欄加註其外籍配偶之外文姓名外,其餘均以中文登載。如需要其他外文姓名,可由當事人自行或委託翻譯社譯妥戶籍謄本後,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核後自行送法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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