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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函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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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函釋

9729000 內政部97.8.14台內戶字第0970131783號函

有關役別變更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者,比照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但書規定辦理案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1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由戶政事務所將相片掃瞄列印於國民身分證。惟考量簡政便民,有關因役別變更欲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其親自申請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

971736 內政部97.5.12台內戶字第0970075829號函

有關戶籍遷出國外之國民返國後,申請於原遷出地恢復戶籍,其國民身分證是否須同時換領疑義

出境2年以上為遷出登記,其返國仍在原遷出地辦理遷入登記時,國民身分證所載地址欄位仍為未變更與遷出登記前相同,無庸再換領國民身分證,俾資便民。

970965 內政部97.3.12台內戶字第0970039601號函

有關臺中縣政府建議由遷出地及遷入地戶長為申請人,辦理戶內人口遷徙得倂為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案

一.戶長直接代為辦理全戶之換證,無須再出具委託書,惟當事人相片仍須於1年期限內,戶政事務所始得以當事人檔存相片列印之。

二.依戶籍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當事人如另以書面委託他人或由戶長辦理遷徙登記,戶政事務所得本於職權受理戶籍登記併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內容如無註明委託換領國民身分證,或無換證委託書,應由受託人於委託書空白處或另摯據切結敘明「受託人代理委託人辦理戶籍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簽名蓋章後,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970829 內政部97.3.3台內戶字第0970034436號函

有關民眾親自申請配偶死亡登記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如人貌相符年歲相當可否免受1年內相片限制案

本案考量簡政便民及民眾親自申請配偶死亡登記,可比照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經戶政事務所核對其與檔存相片之人貌,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

970549 內政部97.2.13台內戶字第09700212662號函

有關旅外國人辦理戶籍登記疑義案

針對旅居國外國人如戶籍未遷出且已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而委託他人申請結婚登記者,考量戶政事務所無法查對身分人貌,戶政事務可先行受理戶籍登記,俟其返國後再予換領新證。另旅外國人如仍持舊證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鑑於舊證業經本部公告自96年1月1日停止使用,戶政事務所可先行受理戶籍登記,俟國人返國後再予辦理換領新證。

964574 內政部96.12.27.台內戶字第09600198608號函副本
有關因更換相片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親自辦理乙案

按本部96.10.11.台內戶字第0960136255號函意旨,國民身分證未毀損,當事人欲更換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者,應繳交與檔存相片不同之最近1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其目的係考量相片影像檔適時更新有利於辨識人貌,為免請領國民身分證程序簡化造成國民身分證安全控管之疑慮,因更換相片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無論向異地或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均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俾利戶政事務所確實核對檔存相片、所繳之相片與當事人人貌是否相符。

964548 內政部96.12.25.台內戶字第0960197261號函
有關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請領國民身分證,除親自辦理或委託父或母一方辦理外,其父母可否逕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請領國民身乙案

本部92.4.30.台內戶字第0920004761號函示略以,「按年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無法親自請領國民身分證,得書面委託父母之一方辦理,…年滿十四歲未成年人初、補領國民身分證需親自請領或委由法定代理人辦理外,換領尚可委託法定代理人以外之人為之。」本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964152 內政部96.11.27台內戶字第0960183122號函

有關放寬委託辦理戶籍遷徙登記案件換證者之檔存相片免受1年之限制案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一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但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換領者,經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

963756 內政部96.10.30台內戶字第0960166715號函

有關辦理遷徙登記同時換發國民身分證實務作業疑義案

一.戶長辦理全戶遷徙登記,如係遷入他人戶內,遷入後原住地戶長不具戶長身分,得否由原住地戶長辦理該全戶之遷徙及換證:考量全戶遷徙之情形為全家遷徙,該原住地戶長與戶內人口均遷入新址,為便利全戶辦理換證,得由原住地戶長代為辦理全戶之換證。

二.原住地部分人口遷徙單獨立戶,現住地戶長得否於辦理遷徙登記後直接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人口之換證:按部分人口遷徙單獨立戶,因屬個人遷徙行為,因原住地戶長並未遷入新址,故該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及換證,仍應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戶長委託他人辦理全戶遷徙登記,得否由戶長於委託書敘明辦理遷徙及換證事宜,由受委託人代為辦理該戶全戶之遷徙登記及換證:戶長委託他人辦理全戶遷徙登記及換證者,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相關規定,查明戶長確有委託辦理遷徙及換證之事實後辦理。

四.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辦理遷徙登記及換證者仍依戶籍法等現行規定辦理。

963524 內政部96.10.11台內戶字第096136255號函

有關國民身分證未毀損,當事人欲更換得免繳國民身分證之相片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案

一、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而換領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有毀損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考量相片影像資料檔適時更新有利人貌辨識,如當事人欲更新國民身分證上之相片,且其願意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前段規定,另繳交與檔存相片不同之最近1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申請換證者,得比照上開規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963324 內政部96.9.27.台內戶字第0960151263號函

有關高雄縣政府建議因病住院,臥病在床或行動不便.在監人口等特殊情況補.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相片案

一.按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1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由戶政事務所將相片掃瞄列印於國民身分證。但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換領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前項申請,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許可者得免列印相片。」

二.上開但書後段有關免列印相片之規定,除當事人顏面傷殘者外,如有住院醫療.行動不便,不宜照相之個案,戶政事務所得查實後,本於職權核處,同意免列印相片,惟如經查當事人身分.人貌屬實,且經查對人貌相符.年齡相當,得個案同意延用檔存相片。至在監人口因性質上與上開個案有異,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963316 內政部96.9.26.台內戶字第0960150110

有關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建議因役別變更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

一.按內政部94年11月25日研商「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當事人役別欄內容如有變更,無需立即申請換證,俟當事人再次申請換證時,再依據其個人戶籍資料所載之役別列印,另當事人如須變更其國民身分證上所載之役別,得自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

二.內政部96.9.19台內戶字第0960145291號函發布修正之「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要點」第5點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國民身分證之補領或換領時,當事人原身分證之相片掃瞄建檔取像日期係於1年內,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身分證。但取得日期已逾1年,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而未攜帶相片者,得由戶政事務所當場拍照。」

962920 內政部96.8.23台內戶字第0960130717號函

有關委託辦理遷徙登記致國民身分證換領者,其檔存相片有無1年限制案

一.內政部95.12.22台內戶字第0950196063號函示,戶長辦理全戶遷徙登記,由戶長直接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之換證,戶政事務所以當事人檔存相片列印之。上開函釋意旨係依戶籍法第42條規定,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爰規定戶長直接代為辦理全戶之換證,無須再出具委託書,惟當事人相片仍須1年期限內,戶政事務所始得以當事人檔存相片列印之。

二.有關受理民眾委託辦理遷徙登記致國民身分證換領者,仍應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1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962858 內政部96.8.16台內戶字第0960127174號函

有關民眾辦理遷徙登記倘若本人未親自到場應否繳交相片疑義案

一、申請戶籍登記而須換領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意旨係係當事人經戶政事務所核對與檔存人貌相符,爰當事人應係親自辦理,而非委託辦理,戶政事務所始有核對.辨識人貌之可能性。

二、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須換領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減少民眾換領國民身分證時再繳交相片之不便,凡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均無需繳交相片,非僅限於遷徙登記。

962796 內政部96.8.10台內戶字第0960121044號函

有關旅居國外國民戶籍未辦理遷出〈國外〉登記者,委託申請戶籍登記〈遷徙登記除外〉及換領國民身分證案

一.旅居國外國民因委託他人辦理戶籍登記〈遷徙登記除外〉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其戶籍未遷出國外並已換領94年版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戶政事務所得本於職權受理戶籍登記倂同時辦理換領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內容如無註明委託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由受委託人於委託書空白處切結敘明「受委託人代理委託人辦理戶籍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並簽名或蓋章,戶政事務所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檔存上揭委託書正本及換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俾利查考。

二.另當事人在國內委託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962722 內政部96.8.6.台內戶字第0960121805號函

有關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換領國民身分證得由戶長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之換證案

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為政府主動辦理事項,尚無涉民眾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基此,有關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致換領國民身分證時,得比照內政部95年12月22日台內戶字第0950196063號函釋意旨由戶長直接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之換證,以資便民。

962720 內政部96.8.6.台內戶字第09601191845號函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6年8月6日以台內戶字第0960119184號令修正發布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條文: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一年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由戶政事務所將相片掃瞄列印於國民身分證。但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換領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                                                 前項申請,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許可者,得免列印相片。

962719 內政部96.8.6.台內戶字第096120935號函

修正「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要點」第3條規定,自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生效案

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一年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但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須換領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身分證者免繳交相片。

962517 內政部96.7.19.台內戶字第0960114189函

有關重度智障且未聲請禁治產之人可否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疑義案

内政部95.10.30台內戶字第0950171077號函意旨,當事人如係昏迷.植物人或心神喪失者,得由其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申請並切結負擔代保管當事人初領國民身分證之全部責任,經戶政所到府核對當事人無訛後發給。另請當事人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儘速依民法規定設監護人辦理監護登記,保護當事人權益,並錄案追蹤辦理監護登記。

961091 內政部96.3.27.台內戶字第0960046584號函

 有關戶政事務所收繳換領作廢之國民身分證,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案。

台內戶字第0960024886號函略以:「遇有戶長扣留結婚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之情形,經催告仍未提出者,得於核對相關結婚資料後,逕辦理結婚登記並換發國民身分證,被扣留之國民身分證即失效力。」惟為利嗣後查考,應於結婚登記申請書及註銷國民身分證名冊,載明未收繳之原因。至當事人辦理各類戶籍登記,戶長如扣留國民身分證,經催告仍未提出者,得比照上開規定逕辦理相關戶籍登記換發國民身分證並於相關書表載明原因。

960853 內政部96.3.6.台內戶字第0960034554號函

有關慢性病患者在國外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其家屬向醫院領取藥品案。

一、長期服藥之慢性病人其家屬代向醫師陳述病情領取藥品,繳驗足資辨識身分之保險憑證〈即健保IC卡〉即可。

二、考量國內行政機關、私人機構受理旅居國外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之民眾,委託他人於國內申辦相關業務時,均要求受委託人應提憑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為避免影響其權益,內政部已函請各機關訂定旅居國外國民使用身分證之替代措施在案。

960347 內政部96.1.19.台內戶字第0950206225號函

有關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換證實務困擾一案

一.當事人如拒絶同時辦理換證,其申請戶籍登記不予受理。

二.委託他人申請戶籍登記或由當事人一方申請戶籍登記者,須一併出具換證委託書,己換新證之當事人,得併委由受委人領取新證,未換新證者,得委託申請換證,惟應親自領證。

三.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如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戶籍登記並同時換證者,該未成年人得毋庸出具換證委託書,如由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申請戶籍登記並同時申請換證者,應出具換證委託書,己領有新證者,得併由法定代理人或申請人領取新證,未換領新證者,應由當事人親自領證。

953147 內政部95.8.21.台內戶字第0950137009號函

有關建議「94年度全國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患有重大疾病、不能行走等行動不便者以行政協助辦理異地換證案

到府服務之異地換證,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函請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實地核對人?無訛後,辦理異換證後並函復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953017 內政部95.08.10台內戶字第0950130494號函

有關全面換得向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理之項目一案

一、全面原則上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但依戶籍法規定:民眾於申請時可同時向非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換證如下:

(一)認領、收養、出生地登記:得向任一戶政所申辦並同時換發新證。

(二)結婚、離婚登記(含結婚冠姓、離婚回復本姓登記):如夫妻雙方戶籍分屬不同轄區者,申請人之一方如至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時,應同時申請換發新證。

 
952990 內政部95.8.8.台內戶字第0950127354號函

有關全面換證期間,國民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新證一案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國民身分證之補領,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如有年邁、患重病或不能行走等,無法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證之特殊情形,請依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50118765號函意旨協助辦理補證。當事人如無意識能力,致戶政事務所無法確知其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之意思表示,應請其家屬依民法規定選任監護人辦妥監護登記後,依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辦理補證。

 
952811 內政部95.7.26.台內戶字第0950118765號函副本

有關符合全面換證期間到府服務之對象,舊證遺失未居住戶籍地者,得否以行政協助方式異地辦理補發新證或代發一案

當事人如有年邁、患重病或不能行走等,確無法外出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證之特殊情形,如當事人係屬未按扯居住者,得請其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徙登記後,再於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新證;如當事人非屬未按址居住者,有年邁、患重病或不能行走等之特殊情形,得以行政協方式,函請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後受理其申請補證,俟新證製妥後,再函送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轉發。

 
951372 內政部95.4.6.台內戶字第0950057597號函

有關全面換證相片規格疑義案

新身分證列印人貌相片位置如臉部影像出現螢光纖維絲線條之情形,及列印之人貌影像模糊不清、失真或出現刮痕等情形,民眾不滿意無法接受可申請換證免收規費。

 
951105 內政部95.3.16.台內戶字第0950042277號函

有關監所收容人委託他人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一案如經監所查明當事人身分無誤得依內政部83.11.1.台內戶字第8304735函辦理

內政部83.11.1.台內戶字第8304735函;「監所收容人申請補發身分證,得出具委託書,經監所證明後,委託配偶或成年血親申請。」

 
950985 內政部95.3.7.台內戶字第0950038041號函

依內政部79.4.24.台內戶字第797450號函略以:「...惟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之重婚事件,...」前項重婚之戶籍登記,夫之配偶欄應列原配偶姓名,記事欄記載重婚配偶姓名,其原配偶及重婚配偶之配偶欄填其夫姓名。

為使國民身分證配偶欄記載符合當事人長期實際共同生活事實之婚姻關係情形,上揭重婚事件,當事人得依戶籍法第23條規定,申請將配偶欄所列原配偶姓名變更為重婚配偶姓名,並同時將記事欄記載之重婚配偶姓名變更為原配偶姓名。至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之配偶欄則登載為重婚配偶姓名。

 
950217 內政部95.1.11.台內戶字第0950005632號函

全面換證期間,自行申請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可否委託他人辦理一事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當事人如無法依照戶政事務所排訂之換證時程親自申請換發新證,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如自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新證者,亦可委託他人辦理換證,惟仍應親自領取新證

 
944472 內政部94.11.4.台內戶字第0940016488號函

有關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無法提具經村(里)長或醫師證明委託他人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一案

「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無法提具經村(里)長或醫師證明委託他人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乙案,當事人如無法取得上開村(里)長或醫師證明,戶政事務所應本於職權及協助民眾之立場,主動派員查實後協助辦理....」上開函里、鄰長或醫師之證明,僅證明當事人有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之情形,至其委託他人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一事,無需由里、鄰長或醫師證明。

 
944008 內政部94.10.05.台內戶字第0940078430號函

有關因特殊情形者,其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得免列印相片乙事

有關因特殊情形,申請身分證免列印相片,詳予規定如下:

一顏面傷殘、身心障礙、重病及植物人等身分證上得免列印相片,惟仍應自行繳交或由戶政所拍照後將相片黏貼於換證申請書。

二重度顏面傷殘須經常使用顏面輔具者,其身分證上如要列印相片,可繳交使用顏面輔具之相片。

三視障者可繳交戴有有色眼鏡之相片,或比照上開身分證得免列印相片之規定辦理。

四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或比照上開國民身分證得免列印相片之規定辦理

五特殊情形申請身分證免列印相片者,應提具相關證明,無相關證明者,由戶政所查實辦理。

 
930217 內政部93.1.9.台內戶字第0930071687號函

有關在台原有戶籍之旅外國人於出境前未配賦身分證統一編號,欲於駐外館處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可否先行配賦身分證統一編號案。

本案可持在台原有戶籍證明,向鄰近之駐外館處申請我國護照,於抵達我國機場或港口時,持上述證明文件向境管局服務站申請入國證明書或入國許可證副本,持憑查驗入國,入國後再向原居住地戶政所辦理遷入登記同時配賦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可出具委託書經駐外館處驗證後,委託他人向最後註銷戶籍地戶政所申請配賦統號。

 

913339 內政部91.7.29.台內戶字第0910006567號函

關於在外縣市就讀大專院校之成年人遺失國民身分證親自申請補發,比照在外縣市就讀軍事學校之成年人及現役軍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委託申請補發之規定辦理。

 

912843 內政部91.6.28.台內戶字第0910005077號函

建議修正在外縣市就讀軍事學校之成年人及現役軍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委託申請補發一案。

有關在外縣市就讀軍事學校之成年人及現役軍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得檢具當事人就讀之學校或部隊長驗印之證明書及委託書,委託直系血親或配偶申請補發新證,如其就讀學校或部隊長不願驗印該委託書,當事人仍可出具委託書,及其在校就讀或在營服役無法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之證明書委託辦理,惟戶政事務所受理類似個案,應本於職權確實查證,俾防範不法冒領國民身分證。

 

910295 內政部91.1.16.台內戶字第0910060120-2號函

有關桃園縣八德市戶政事務所建議通函各金融機構,如發現民眾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情形,請逕函知戶政事務所查明以免民眾往返奔波一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本部前於九十年九月十九日以台(90)內戶字第 9008281號函請外交部、交通部、財政部轉知所屬單位,於受理民眾申請護照、手機、開立帳戶等案件時,如發現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情形,請比對兩人基本資料,如確係統一編號複,請先行受理並將重號當事人基本資料函告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處理;財政部亦於九十年十月十一日以台財融 (二) 字第0900002484號函轉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機構查照辦理在案。至於實務上國稅局、信用卡中心亦可能發現民眾統號重複乙節,己另函請財政部轉知所屬稅務機關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比照辦理。

 

904396 內政部90.12.11.台(90)內戶字第9009898號函副本

有關台北縣中和市第二戶政事務所建議,戶政事務所移送司法機關之偽冒辦理國民身分證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案經司法院秘書長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90)秘台廳刑一字第二五五六七號函復略以:「經台灣高等法院研究認屬可行,將併同其他事項檢討修正該院訂頒之『第一、二審刑事記錄書記官應注意辦理事項表』,惟於修正前,仍煩請各戶政機關於收到判決書後,向該判決之法院查詢案件是否已經確定。」

 

904261 內政部90.12.5.台(90)內戶字第9009713號函

有關臺北縣汐止市戶政事務所建議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申請補發新證,又尋獲舊證,不得撤銷補證申請沿用舊證一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戶政業務電腦化後,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遺失,戶政事務所依規定受理申請補發,將領證紀錄記載於個人戶籍資料,並通報相關機關及提供各界查詢驗證,申報遺失之舊證即註銷,不得再使用。

 

900411 內政部90.1.30.台(90)內戶字第9060189號函

有關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戶籍登記、印鑑證明、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案件,如無一方不能行使之情事,應依行政程序法第24條四項規定,由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提具另一方同意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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