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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函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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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

970226 內政部97.2.26台內戶字第0970031685號函

有關出監人口行方不明,其戶籍應由何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案

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出監所後,原矯正機關得向收容人遷入矯正機關前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受理上開申請後,應查明該矯正機關收容人出監所後,是否居住入矯正機關前之設籍地址,如當事人未居住原址且行方不明時,應函請當事人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47條第4項規定將其戶籍逕為遷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964400 內政部96.12.14.台內戶字第0960195038號函副本

有關「如戶長為入監人口,戶內人口辦理遷徙登記無法取得戶口名簿時,得免催告戶長提出,先行受理遷徙登記,戶口名簿另俟機補註」建議案。

本案請參照本部96.12.3.台內戶字第09601807311號函附會議紀錄案由3決議,得免催告戶長提出,先行辦理戶內人口遷徙登記,戶口名簿另俟機改註。

962720 內政部96.8.6.台內戶字第09601191845號函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6年8月6日以台內戶字第0960119184號令修正發布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條文: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進一年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由戶政事務所將相片掃瞄列印於國民身分證。但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換領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交相片。前項申請,因特殊情形,經戶政事務所許可者,得免列印相片。

962342 內政部96.7.4.台內戶字第0960100531號

有關家庭暴力被害人持有保護令取得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其申請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免附裁定確定證明書案

家庭暴力被害人於保護令取得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持憑保護令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免附裁定確定證明書。

954819 內政部95.12.22.台內戶字第0950196063號函

有關民眾申請遷徙登記時,應同時辦理換發國民身分證1案

持75年版舊證辦理遷徙登記:

1.本人辦理遷徙登記,未攜帶相片者,可當埸拍照,惟如當事人拒絶拍照或同時辦理換證,該遷徙登記不予受理

2.戶長辦理全戶遷徙登1,戶長未攜帶戶內人口相片申辦換發新證時,應請戶長備妥戶內所有人口之相片及換證委託書後,再辦理遷徙登記並同時申請換證,新證製作完成後仍應由當事人親自領證。

持94年版證辦理遷徙登記:

1.本人辦理遷徙登記,當事人亦可繳交1年內拍攝之新相片辦理換證,惟如拒絶同時辦理換證者,該遷徙登記不予受理。

2.戶長辦理遷徙登記,由戶長直接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之換證,戶政事務所以當事人檔存相片列印之,戶長若拒絶同時辦理換證,該遷徙登記不予受理。

954663 內政部95.12.13.台內戶字第0950184779號函

有關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業經內政部重新規定

1.戶長辦理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或委託書。

2.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遷出地(或遷入地)戶長。而遷入地(或遷出地)戶長為第3人時。該父或母得以戶長身分偕同遷入地(或遷出地)戶長(得書面委託)辦理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無須提具配偶之同意書。

3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均非戶長,而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申請時,則除一方有不能行使或授權他方單獨行使之情事外,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4.另依戶籍法第47條第3項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如經查當事人於遷入地確有居住之事實,戶政事務所得依上開規定逕為遷徙登記。

953024 內政部95.08.10台內戶字第0950130577號函

有關未成年之父母分別為遷出地及遷入地戶長,如何申辦未成年人遷徙登記疑義一案

未成年人之父母分別為遷出地及遷入地戶長,其父或母以戶長身分申請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均需另一方會同辦理,或持憑另一方之委託書辦理。如父母雙方意見不一致時,依民法第1089條第2項規定,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952897 內政部95.8.2.台內戶字第0950125982號函

有關未成年人之母為遷入地戶長,申辦未成年人遷徙登記疑義一案

內政部95.8.2.台內戶字第0950125982函說明二規定略以:「未成年人辦理遷徙登記,如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戶長,自得以戶長身分辦理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前開函釋之父或母為戶長者,不限遷出地或遷入地戶長。

 
952120 內政部95.6.5.台內戶字第0950088901號函

有關戶內有未成年人辦理遷徙登記,父母均非戶長時,應由法定代理人委請戶長代為申請遷徙登記案

未成年人辦理遷徙登記,如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戶長,自得以戶長身分辦理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另如父母均非戶長,由戶長辦理戶內未成年人或全戶之遷徙登記,依法務部95.3.27.函釋意旨,無論其父母是否為戶內成員,仍須提憑父母雙方之同意書或委託書。

另如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己有民事保護令,且於該保護令中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暫時權利義務行使權,得依內政部戶政司91.10.30內戶司字第0910006003號書函規定,持憑民事保護令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該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

另上揭規定係適用於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有關初設戶籍登記,仍請依戶籍法第43條規定,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

 
951371 內政部95.4.6.台內戶字09500567491號函

有關未成年子女辦理遷徙登,其適格申請人補充規定

法務部95.3.27.法律字第0950009954號函略以:「...未成年人辦理戶籍遷徙,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之父母代為,...戶籍法第42條關於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之規定,如父母均非戶長,而同一戶內有未成年...人遷徙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先行決定,法定代理人決定後方得委請戶長代為申請遷徙登記。至法定代理人為父母而雙方意見不一致時,依民法第1089條第2項規定,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940530 內政部94.1.31.台內戶字第0940064262號函

有關建議修正直系親屬同址創立新戶,無須提憑房屋證明文件案

為保障房屋所有權人之權益,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於同址創立新戶,不論其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均仍應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辦理。

 
934043 內政部93.9.3.台內戶字第0930009958號函

有關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將監所收容人師○○辦理逕為遷入宜蘭監所一案。

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將監所收容人戶籍遷出,監所收容人為戶內人口或單獨戶,均可請其委託房屋所有權人、他人、或依內政部92.1.17台內戶字第0920002083號函規定辦理戶籍遷徙登記,若其仍不辦理,得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由監所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將其戶籍逕遷至監所。

 

933344 內政部93.7.15.台內戶字第0930067296號函

有關遷入單獨立戶所提證明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可否以民眾於網際網路上申領之地政建物電子謄本佐證案。

故民眾申請遷入單獨立戶,提憑網際網路上申領之地政建物電子謄本作為房屋所有權人佐證資料者,如另有租賃契約書,可予受理。

 

933276 內政部93.7.13.台內戶字第0930008162號函

有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請釋民眾可否持稅捐單位寄發之房屋稅單轉帳繳納通知申辦遷入單獨立戶乙案

按內政部函釋,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提憑最近一期房屋稅單辦理,該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應為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稅單,民眾若提憑稅捐單位寄發之轉帳繳納通知,應併提轉帳繳納證明辦理。

 

913823 內政部91.8.23.台內戶字第0910069167號函副本

有關周○○先生持憑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及我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得否辦理遷入登記乙案。

有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後護照遺失,如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應請其檢附戶籍已遷出之證明文件、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影本,填具申請書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載有實際入國日期之入國許可證副本辦理。

 

913303 內政部91.7.19.台內戶字第0910003656號函副本

有關日據時期在台有戶籍持我國護照入境,可否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遷入登記乙案。

按日據時期在台設有戶籍者,亦係有戶籍國民,渠等如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欲辦理遷入登記者,可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當事人提憑日據時期之戶口調查簿資料及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逕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毋庸向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並核發入境證副本。

 

912922 內政部91.6.22.台內戶字第0910005766號函副本

有關戶籍仍在監所之收容人且為保護管束人限制住居人口戶籍遷徙一案,業經內政部核復:「戶政事務所可受理其出監後之遷徙登記,惟應副知該管檢察官,並告知當事人嗣後應先向檢察官申請『保護管束人住所遷移核准證明書』始得辦理遷徙登記」。

 

912148 內政部91.5.8.台內戶字第0910004246號令副本

虛報遷徙人口未曾遷離原戶籍地(遷出地)者,當事人可向原戶籍地或現戶籍地(虛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遷出(或遷入)登記,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應依規定科處罰緩,並通報對方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遷入(或遷出)登記。

 

912088 內政部91.5.6.台內戶字第0910063242號令副本

有關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自治機關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申請將他人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時,如戶內有出境人口,得隨全戶一併遷徙,俟該出境人口出境滿二年後,再由戶政事務所辦理出境遷出登記;惟一般之遷徙登記,仍應依現行規定辦理。

 

910998 內政部91.3.4.台內戶字第0910002776號令

內政部修正該部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台(八三)內戶字第八三八六六六五號函說明二後段規定及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台(九十)內戶字第9008015號令第二點規定。

一、

修正本部轉知內政部修正該部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台(八三)內戶字第八三八六六六五號函說明二後段規定:嗣後國人申請戶籍登記持憑國外當地政府發給或當事人在國外所作成之文件,如翻譯成中文經我駐外館處驗(認)證後,可予以採認;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認)證,應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後,再予於採認。

二、

修正本部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台(九十)內戶字第9008015號令第二點規定: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證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已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910505 內政部91.1.25.台內戶字第0910067667號令

有關夫或妻之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請於同址單獨立戶乙案。

業經內政部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台內戶字第0910067667號令規定:

一、

有關夫或妻之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請於同址單獨立戶者,應依民法第一千零一條、第一千零二條、第一千零六十條、戶籍法第三條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

至本部九十年九月十一曰台(九十)內戶字第9008015號令修正遷入單獨立戶提證規定係適用於依戶籍法第三條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合於單獨立戶規定者,有關夫或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於同址如因特殊個案確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且有單獨生活之事實者,始得申請同址單獨立戶。

 

904443 內政部90.12.14.台(90)內戶字第9070522號令副本

基於民眾權益及簡政便民考量,有關內政部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台(90)內戶字第 9069766號令發布前,戶內出境人口已隨同全戶辦理遷徙登記者,可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境遷出登?記,嗣後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遷徙登記時,應向申請人查明當事人是否為出境人口,如係出境人口,基於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之原則,得不予受理。

 

904088 內政部90.11.13.台(90)內戶字第9066080號令副本

一、

有關人民申請遷徙登記,如遷出地戶政事務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可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先行收件,俟遷出地戶政事務所恢復辦公之日,再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補辦遷入登記,遷入日期應修正為收件當日之日期,而遷出地地戶政事務所之遷出登記日期亦一併修正為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收件當日之日期。

二、

遷入地及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上開案件如遇收件當日為月底最後一日時,應以「維護戶籍人口統計月報資料」(813)進行維護當月及次月之月統計報表資料。

 

903734 內政部90.10.24.台(90)內戶字第9009070號函

有關屏東市公所函請屏東市戶政事務所勿受理未經同意遷入公有零售市場之住戶辦理遷入登記乙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請查明當事人是否實際居住於該零售市場之店舖或攤位後,依規定自行核處。至建議提憑承租公有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可免經法院公證及檢附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辦理遷入登記乙節,同意上開建議事項,惟該租賃契約書應以足資識別為公有房屋者為限。

 

903709 內政部90.10.23.台(90)內戶字第9070104號令副本

關於虛報遷徙人口未曾遷離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催告當事人辦理撤銷遷入登記時,其催告書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製發,本部八十三年十二月九日台(八三)內戶字第8305262號函及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台(八七)內戶字第8787113號函等相異部分予以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903112 內政部90.8.31.台(90)內戶字第9069766號令副本

關於出境人口出境後之遷徙登記,不論單身戶或戶內人口, 均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遷入登記後通報原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原遷出登記,同時辦理出境遷出登記,其戶籍登記記事例仍依現行規定記載。

 

902975 內政部90.8.16.台(90)內中戶字第9090337號函

有關撤銷虛報遷徙催告書及罰鍰疑義案。

一、

九十年四月十日台(90)內中戶字第9081608號函所定「縣(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戶籍登記催告書」,係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條文明文規定「催告」者,始辦理催告事宜,其非屬戶籍法之催告者,係通知性質,可由各戶政事所依需要自行通知。

二、

有關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催告撤銷虛報遷徙登記,申請人未於催告期限辦理者,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撤銷虛報遷徙登記後,改由遷出地戶政事務所科罰,應依戶籍法第五十三條後段及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鍰。至戶籍法第五十四條處以罰鍰之規定,應依事實認定之,無庸催告。

 

901685 內政部90.5.14.台(90)內戶字第9004676號函

關於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國外人口,嗣經司法機關自國外押解入國,得否向收容人預定遷入地之戶所申請遷入登記乙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如經查明當事人經押解入國即移送監所者,當事人出監前,在原戶籍地無居住之事實,不得在原戶籍地恢復戶籍,僅得在監所地址恢復戶籍,單獨立戶,俟出監後,再將戶籍遷至居住地。

 

901261 內政部90.4.9.台(90)內戶字第9003434號函

關於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戶長,單獨申辦未成年人戶籍登記時,是否需提具另一方之同意書一案。

如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戶長,依戶籍法第42條、第43條規定辦理未成年子女之各該登記。如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均非戶長,而以未成年人子女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申請時,則除有一方不能行使或授權他方單獨行使之情事外,仍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901142 彰化縣政府90.4.3.(90)彰府民戶字第060465號函

出生登記及遷徙登記之申請人為父母之一方時,雖未提具另一方之同意書,如依據戶籍法該單方本即為適格之申請人時,自仍可辦理(無庸提具另一方之同意書)。遷徙登記前題必須父母一方為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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