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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922 內政部91.6.22.台內戶字第0910005766號函副本 |
有關戶籍仍在監所之收容人且為保護管束人限制住居人口戶籍遷徙一案,業經內政部核復:「戶政事務所可受理其出監後之遷徙登記,惟應副知該管檢察官,並告知當事人嗣後應先向檢察官申請『保護管束人住所遷移核准證明書』始得辦理遷徙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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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48 內政部91.5.8.台內戶字第0910004246號令副本 |
虛報遷徙人口未曾遷離原戶籍地(遷出地)者,當事人可向原戶籍地或現戶籍地(虛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遷出(或遷入)登記,受理之戶政事務所應依規定科處罰緩,並通報對方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遷入(或遷出)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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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088 內政部91.5.6.台內戶字第0910063242號令副本 |
有關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自治機關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申請將他人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時,如戶內有出境人口,得隨全戶一併遷徙,俟該出境人口出境滿二年後,再由戶政事務所辦理出境遷出登記;惟一般之遷徙登記,仍應依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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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98 內政部91.3.4.台內戶字第0910002776號令 |
內政部修正該部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台(八三)內戶字第八三八六六六五號函說明二後段規定及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台(九十)內戶字第9008015號令第二點規定。 |
一、 |
修正本部轉知內政部修正該部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台(八三)內戶字第八三八六六六五號函說明二後段規定:嗣後國人申請戶籍登記持憑國外當地政府發給或當事人在國外所作成之文件,如翻譯成中文經我駐外館處驗(認)證後,可予以採認;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認)證,應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後,再予於採認。 |
二、 |
修正本部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台(九十)內戶字第9008015號令第二點規定: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證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已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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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05 內政部91.1.25.台內戶字第0910067667號令 |
有關夫或妻之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請於同址單獨立戶乙案。
業經內政部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台內戶字第0910067667號令規定: |
一、 |
有關夫或妻之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請於同址單獨立戶者,應依民法第一千零一條、第一千零二條、第一千零六十條、戶籍法第三條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
二、 |
至本部九十年九月十一曰台(九十)內戶字第9008015號令修正遷入單獨立戶提證規定係適用於依戶籍法第三條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合於單獨立戶規定者,有關夫或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於同址如因特殊個案確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且有單獨生活之事實者,始得申請同址單獨立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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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443 內政部90.12.14.台(90)內戶字第9070522號令副本 |
基於民眾權益及簡政便民考量,有關內政部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台(90)內戶字第 9069766號令發布前,戶內出境人口已隨同全戶辦理遷徙登記者,可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境遷出登?記,嗣後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遷徙登記時,應向申請人查明當事人是否為出境人口,如係出境人口,基於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之原則,得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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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088 內政部90.11.13.台(90)內戶字第9066080號令副本 |
一、 |
有關人民申請遷徙登記,如遷出地戶政事務所因故停止辦公者,可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先行收件,俟遷出地戶政事務所恢復辦公之日,再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補辦遷入登記,遷入日期應修正為收件當日之日期,而遷出地地戶政事務所之遷出登記日期亦一併修正為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收件當日之日期。 |
二、 |
遷入地及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上開案件如遇收件當日為月底最後一日時,應以「維護戶籍人口統計月報資料」(813)進行維護當月及次月之月統計報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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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734 內政部90.10.24.台(90)內戶字第9009070號函 |
有關屏東市公所函請屏東市戶政事務所勿受理未經同意遷入公有零售市場之住戶辦理遷入登記乙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請查明當事人是否實際居住於該零售市場之店舖或攤位後,依規定自行核處。至建議提憑承租公有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可免經法院公證及檢附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辦理遷入登記乙節,同意上開建議事項,惟該租賃契約書應以足資識別為公有房屋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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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709 內政部90.10.23.台(90)內戶字第9070104號令副本 |
關於虛報遷徙人口未曾遷離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催告當事人辦理撤銷遷入登記時,其催告書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製發,本部八十三年十二月九日台(八三)內戶字第8305262號函及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台(八七)內戶字第8787113號函等相異部分予以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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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112 內政部90.8.31.台(90)內戶字第9069766號令副本 |
關於出境人口出境後之遷徙登記,不論單身戶或戶內人口, 均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遷入登記後通報原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原遷出登記,同時辦理出境遷出登記,其戶籍登記記事例仍依現行規定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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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975 內政部90.8.16.台(90)內中戶字第9090337號函 |
有關撤銷虛報遷徙催告書及罰鍰疑義案。 |
一、 |
九十年四月十日台(90)內中戶字第9081608號函所定「縣(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戶籍登記催告書」,係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條文明文規定「催告」者,始辦理催告事宜,其非屬戶籍法之催告者,係通知性質,可由各戶政事所依需要自行通知。 |
二、 |
有關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催告撤銷虛報遷徙登記,申請人未於催告期限辦理者,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逕為撤銷虛報遷徙登記後,改由遷出地戶政事務所科罰,應依戶籍法第五十三條後段及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鍰。至戶籍法第五十四條處以罰鍰之規定,應依事實認定之,無庸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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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685 內政部90.5.14.台(90)內戶字第9004676號函 |
關於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國外人口,嗣經司法機關自國外押解入國,得否向收容人預定遷入地之戶所申請遷入登記乙案。
業經內政部核復:如經查明當事人經押解入國即移送監所者,當事人出監前,在原戶籍地無居住之事實,不得在原戶籍地恢復戶籍,僅得在監所地址恢復戶籍,單獨立戶,俟出監後,再將戶籍遷至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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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61 內政部90.4.9.台(90)內戶字第9003434號函 |
關於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戶長,單獨申辦未成年人戶籍登記時,是否需提具另一方之同意書一案。
如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戶長,依戶籍法第42條、第43條規定辦理未成年子女之各該登記。如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均非戶長,而以未成年人子女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申請時,則除有一方不能行使或授權他方單獨行使之情事外,仍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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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42 彰化縣政府90.4.3.(90)彰府民戶字第060465號函 |
出生登記及遷徙登記之申請人為父母之一方時,雖未提具另一方之同意書,如依據戶籍法該單方本即為適格之申請人時,自仍可辦理(無庸提具另一方之同意書)。遷徙登記前題必須父母一方為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