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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業經內政部重新規定
1.戶長辦理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或委託書。
2.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遷出地(或遷入地)戶長。而遷入地(或遷出地)戶長為第3人時。該父或母得以戶長身分偕同遷入地(或遷出地)戶長(得書面委託)辦理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無須提具配偶之同意書。
3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均非戶長,而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申請時,則除一方有不能行使或授權他方單獨行使之情事外,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4.另依戶籍法第47條第3項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如經查當事人於遷入地確有居住之事實,戶政事務所得依上開規定逕為遷徙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