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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標題
標題點 即日起至本(98)年7月31日止舉辦「施秀津西畫展」歡迎蒞臨參觀。
標題點 公告本所「增置戶籍電腦資料」進用短期臨時人員錄取名單
標題點 來彰化消費拿土地囉!消費滿仟元,即可參加抽獎活動,上千個獎項等您來拿喔,活動日期1/18至9/30止,請上彰化縣政府網站(http://www.chcg.gov.tw)查詢。
標題點 「2009花在彰化」活動,自1月26日起至2月4日止在彰化溪州公園熱鬧登場,免費參觀。是新春旅遊的好去處喔!彰化縣政府歡迎您,並祝您新年快樂!
標題點 即日起,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適逢假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標題點 自97年5月23日起,假日結婚者,為避免於假日往返奔波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請先行於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再依個人需求或習俗宴客或舉行儀式。
標題點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宣導短片
標題點 自本(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標題點 即日起,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                      (http://www.ris.gov.tw)查詢及申辦戶籍上之教育程度註記。
標題點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60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  
標題點 

有關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業經內政部重新規定

1.戶長辦理未成年人之遷徙登記,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或委託書。

2.未成年人之父或母為遷出地(或遷入地)戶長。而遷入地(或遷出地)戶長為第3人時。該父或母得以戶長身分偕同遷入地(或遷出地)戶長(得書面委託)辦理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登記,無須提具配偶之同意書。

3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均非戶長,而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申請時,則除一方有不能行使或授權他方單獨行使之情事外,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4.另依戶籍法第47條第3項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如經查當事人於遷入地確有居住之事實,戶政事務所得依上開規定逕為遷徙登記。

 
標題點  為利民眾遺失(尋獲)國民身分證實可立即辦理掛失(撤銷掛失),爰採網路申辦服務方式,民眾以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辦理國民身分證24小時便民掛失作業,網址置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http://www.r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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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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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瀏覽像素1024*768  有任何疑問請洽 彰化縣員林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4-8368395 (代表號)  傳真:04-8319080  地址:510彰化縣員林鎮和平東街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