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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業務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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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申請流程

受理機關

 

應 繳 證 件

結婚登記
戶政事務所
一、 在國內結婚者:1結婚證書、2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3戶口名簿、4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 在國外結婚者:1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2戶口名簿、3國民身分證、印章、4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5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附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申請居留簽證
申請人倘在國外,請直接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申請人倘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含台中、高雄、花蓮辦事處 ) 申請改發居留簽證。
一、 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 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 )。
 
二、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 ( 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
三、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四、 衛生署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3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五、 護照 ( 所餘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 ) 。
    六、 最近6個月之2吋彩色相片2張 。

[以上二至四項文件倘係國外作成者,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認 ( 驗 ) 證,並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倘在台已逾停留期限應即離境,不得申請在台改辦居留簽證。]

申請外僑居留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一、 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1份,繳交1吋照片2張。
二、 繳驗護照、居留簽證。
三、 檢附申請居留證理由之證明文件,例如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
  四、 繳交居留證費用。(1年期新台幣1000元,2年期新台幣2000元,3年期新台幣3000元)
   
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戶政事務所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
一、 準歸化國籍申請書 ( 含最近1年內所攝相片2張,規格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
二、 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居留期間應連續不中斷)
四、 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五、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六、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

七、 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未能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八、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所定之證明文件。
九、 證書費新台幣200元。
 
本項證明僅供申請人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時,需要我國提供可歸化我國國籍證明者使用之;本項證明由戶政事務所轉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核發,有效期限為一年。
如申請人之原屬國政府並未要求須提憑本證明始得許可喪失該國國籍者,則無須申請本證明。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洽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
逕向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
   
申請歸化國籍(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戶政事務所層轉內政部許可
一、 歸化國籍申請書 ( 含最近1年內所攝相片2張,規格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
二、 無國籍、喪失原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國籍法第九條但書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
三、 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四、 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居留期間應連續不中斷)。
 

 

 

 

 

 

 
五、 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六、

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七、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
八、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所定之證明文件。

九、 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未能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十、

證書費新台幣1000元。(請以邸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一、 居留申請書1份 ( 含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白色背景之彩色或黑白相片1張 )。
二、 取得國籍證明文件影本,如內政部許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正本驗畢歸還) 。
 
三、 證照費新台幣400元。
四、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須居留一定期間:自歸化國籍之日起,連續居留滿1年未出境;或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一、 定居證申請書 ( 含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白色背景之彩色或黑白相片1張 )。
二、 台灣地區居留證。
三、 有效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預定暫住期間,應涵蓋其在台灣地區居留期間及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之日)
四、 我國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
五、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醫院,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六、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七、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八、

證照費新台幣400元。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戶政事務所

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通知申請人辦理戶籍登記之定居證。
二、 戶口名簿 ( 單獨立戶者免附,但須提憑遷入單獨立戶房屋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 。
三、 照片1張 ( 最近1年內所攝,規格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
四、 初領身分證者,應繳交新台幣50元。
申請人申報戶籍後,即可依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

機關(單位)服務住址聯絡電話提供參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彰化服務站

住址:彰化縣員林鎮和平街18號

電話:( 04 )8343307 8347640   8344830   834909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中辦事處

住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
電話:( 04 )22510799
 
彰化縣警察局外事課
住址: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

電話:( 04 )7619872

如有任何戶籍登記疑義,歡迎洽詢,竭誠服務!
本所聯絡電話:(04)83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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