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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戶政規費表(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
金 額 |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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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 |
100 |
張 |
戶籍謄本 |
20 |
張 |
英文戶籍謄本 |
150 |
張 |
國民身分證 (初、換領 ) |
50 |
張 |
國民身分證 (補領 ) |
200 |
張 |
戶口名簿 |
30 |
本 |
印鑑登記 |
20 |
次 |
印鑑證明 |
20 |
張 |
印鑑變更 |
20 |
次 |
印鑑註銷 |
20 |
次 |
戶籍閱覽 |
20 |
次 |
門牌證明 |
20 |
張 |
自然人憑證 |
275 |
張 |
◎ 國民身分證補領規費自八十九年十月一日起每張200元。
◎ 自然人憑證規費自94年1月1日起每張275元。
◎ 英文戶籍謄本核發規費自94年2月1日起每張150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
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20元。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區 分 |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判決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
出生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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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遷出、
住址變更登記 |
法 定 申 報 期 間 |
30日內 |
60日內 |
3個月又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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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戶籍法第79條) |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
300元 |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
500元 |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
700元 |
逾181日以上 |
900元 |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
900元 |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戶籍法第76條) |
自動申請更正 |
3,000元 |
戶政人員發現 |
6,000元 |
被人檢舉 |
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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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
第2次通知
拒絕之處罰 |
第3次通知
拒絕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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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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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絶查對校正戶口
(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
3000元 |
6000元 |
9000元 |
| 拒絶查對校正戶口
(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
3000元 |
6000元 |
9000元 |
|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78條) |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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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
1500元 |
| 逾31日以上181日以下 |
2000元 |
| 逾181日以上 |
3000元 |
附
記 |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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