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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97.7.23台內戶字第097012248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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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縣政府請釋關於白○儀於收養關係存續中申請從生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案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關係仍為直係血親,其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收養而受影響。....,白○儀為繼父收養後,與生母間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是以其申請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生母姓,自得適用民法第1078條第3項規定,經其養父與生母之書面同意後變更為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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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96.9.3.台內戶字第0960136284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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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子女出生登記從姓及嗣後變更姓氏案
一.有關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子女,原從非原住民之父或母姓,嗣後變更為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時,雖民法第1059條及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俱有規定,惟依上開說明,原住民身分法上揭規定係民法第1059條及姓名條例之特別法揆諸首揭規定,縱於民法第1059條上揭規定修正後,原住民身分法仍應優先適用。
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子女為取得原住民身分,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辦理出生登記或嗣後變更從姓,應優先適用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惟如變更從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時,應適用民法第1059條規定。又上開變更從姓所適用法條不同,其改姓次數應分別計列。出生登記記事請依記事例代碼930022記載。至變更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者,記事請依記事例代碼171036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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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6.7.25原民企096003250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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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請釋有關馬○英女士申請回復山地原住民身分疑義案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因與非原住民結婚而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尚可依法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故因結婚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爰依法理解釋宜同意其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其原來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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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765 內政部96.5.9台內戶字第0960067642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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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增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案
為擴大異地辦理戶籍登記事項,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自96年6月1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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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6.2.9.原民企字第0960003827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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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撒奇萊雅族(Sakizaya),業經行政院96.1.17.第3024次院會核定為台灣原住民族之一族
按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依第2條規定核定新民族別時,已註記民族別之成年人得依個人意願申請變更為該民族別,從其民族別之子女,應隨同變更。」爰依上開規定原住民得依其意願登記為撒奇萊雅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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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5.12.14.原民企字第095004071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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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住民辦理回復傳統姓名一事,請依姓名條例及台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辦理
原住民可以回復傳統名字,並且有以下3種註記方式(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
1.傳統名字漢字註記,比如:瓦歷斯•貝林
2.傳統名字漢字註記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
3.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名字羅馬拼音
因申請回復傳統名字而換發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一律免費,並可免費申請戶籍謄,以辦理其他證件之換證。
回復傳統名字後,持有考試院、外交部、交通部發給之證件,得免費向證件核發機關申請改註姓名。
攜帶文件:戶口名簿、舊證、相片1張、印章2枚(原漢名印章、事先刻好回復傳統名字之印章)。 |
| 950358 內政部95.1.19台內戶字第0950019000號函 |
有關原住民傳統姓名(漢人姓名)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相關作業乙案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相片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填具回復傳統姓名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查證無姓名條例第12條所列情況後,即可回復傳統姓名。戶政所受理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時,除免費換發其國民身分證及改註戶口名簿外,應主動了解當事人是否持有政府機關發給之其他證件,同時將回復傳統姓名申請書副份通報各主管機關。若當事人為向其他機關申請改註姓名,得免費提供其個人之戶籍謄本,其配偶及子女得免費予以換發國民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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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665 內政部94.4.19.台內戶字第09400768831號函 |
有關立法院孔委員文吉建議宣導原住民得使用傳統姓名登記乙案
原住民使用漢人姓名或傳統姓名者,均得申請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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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491 行政院93.1.16.院台疆字第0930081147號函 |
| 行政院業於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核定太魯閣族為台灣原住民族之一族,請轉知相關機關協助依法辦理族別註記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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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3548 內政部92.8.22.台內戶字第0920064892號函副本 |
有關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漢人姓名、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喪失原住民身分時,需否查證有無姓名條例第十二條之情事一案。
按原住民身分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法未規定,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該法未排除有關姓名條例第十二條之適用。另基於姓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之立法意旨,避免不法人士以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方式逃避刑事追緝、規避刑責,並符合平等原則。是以,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漢人姓名、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喪失原住民身分時,應查證有無姓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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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460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2.4.3.原民企字第0920011163-1號函 |
| 原住民身分法施行(九十年一月一日)前申請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當事人可依本法第八條申請回復其原住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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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84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2.1.14.原民企字第0920002011號函 |
認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之一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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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841 內政部91.6.25.台內戶字第0910063620號函 |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發布施行後,有關原住民登記民族別之作業方式。
有關原住民依「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規定,辦理民族別登記之相關作業方式如下: |
一、 |
原住民民族別,依「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之規定認定,並以當事人申報為準。 |
二、 |
初次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應於辦理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作業同時,登記民族別。 |
三、 |
已取得原住民身分,僅申請登記民族別者,仍執行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作業,惟申請事項不勾選,僅登記其民族別。然因現行作中之申請事項選項為必輸入欄位,故於本(九十一)年九月底版本更新之前,僅申請登記民族別者,請戶政事務所人員以維護作業新增方式登錄當事人之民族別,並以人工方式填寫「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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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839 內政部91.6.21.台內戶字第0910005472號函 |
有關民眾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嗣後欲申請從具監護權之原住民母親姓氏案。
按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子女得依據本法改姓者,條件有三:其一,該子女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其二,未成年時之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之個人意願;其三,以取得原住民身分為目的。至於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姓氏之變更,仍應依民法及姓名條例之規定辦理。惟為保障子女權益,類此案件請輔導當事人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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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066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年12月26日台(90)原民企字第9016430號函副本 |
花蓮縣政府請釋有關杜努•○○之子能否採漢人姓名取得原住民身分乙案。
業經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核復:本案由於涉及姓名,函請內政部表示意見,該部答復略以:「子女僅能從父或母之姓,無法從祖母姓•••本案杜努•○○應依上開規定從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次查「臺灣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其子女之出生登記如以漢人姓氏命名時,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依據上開規定,杜努•○○之子如採漢人姓氏命名,需從其父原來的漢人姓氏姓「袁」,惟杜努•○○係採原住民傳統姓名取得原住民身分,亦即,當杜努•○○姓「袁」的時候並無原住民身分,如杜努•○○回復漢人姓名且姓「袁」,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將喪失原住民身分,足見其子如姓「袁」,依據原住民身分法之立法意旨,應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又依民法規定,其子不能從祖母姓,故本案杜努•○○之子只能採原住民傳統姓名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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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113 內政部90.8.31.台(90)內戶字第9008148號函暨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8.24.台(90)原民企字第9011463號函 |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廢止「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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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897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8.15台(90)原民企字第9010681號函 |
| 行政院同意認定「邵族」為原住民第十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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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765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8.3.台(90)原民企字第9010396號函 |
原住民身分法法第10條第1項並無得回復之規定,故既已因結婚申請變更為相同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不能再申請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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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19 內政部90.3.27.台(90)內戶字第9003705號函 |
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1項適用疑義一案。 |
一、 |
非原住民於本法施行前90.1.1.以前被養者,仍須具備「非原住民未滿7歲」及「養父母均為原住民」二項條件,始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至如收養關係終止,從母姓(生母之本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 |
二、 |
原住民身分法第7條第1項之立法理由:「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台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須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始能回復傳統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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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78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3.26.台(90)內戶字第9003739號函 |
有關陳○○女士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乙節。
陳○○之父母同姓,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申請取原住民身分時,雖毋須更改姓氏,惟仍應填寫「自願從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意願書」及原住民身分認定及登記申請書」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