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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函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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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函

971115 內政部97.3.20台內戶字第0970048073號函

有關逾12歲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疑義案

一.有關無戶籍人口申請補辦戶籍登記之適用對象案,如係年滿12歲以上而未能提具出生證明書或出生調查證明書者,再行依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方式辦理。

二.按戶籍法修正草案第6條規定:「國內出生12歲以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同草案第15條第4款規定,在台灣地區合法居住,逾12歲未辦理出生登記者,應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另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規定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

三.逾12歲迄未辦理戶籍登記者,因已在國內居住多年,其縱持有出生證明文件,因已歷時日,必須先行切實查證,以確認其為無戶籍人口,避免重複設籍之虞,仍應依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作業注意事項查證。

934044 內政部93.9.6.台內戶字第0930010012函

關於受理雙重國籍人士持外國護照申請簽證返台設籍定居之相關事項。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二條規定,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合於該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在國外出生,未滿十二歲,持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母原在台灣地區均設有戶籍或非婚生子女出生時母原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或同條第二項「在國內取得國籍者連續居留滿一定期間,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之規定者外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即使在國內申獲我國護照,仍將無法據該國照宜直接在台辦理定居設籍,必須持憑原持入國之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出國,再持國照返台後始能辦理。

邇來發生多起有戶籍國民之子女持外國護照入國,因未諳申請定居之相關法令、辦理機關及申請程序,致逾期停居留或違反法令規定,經開會決議,請外交部函知各駐外館處,日後受理簽證案件時,請注意申請人之父或母是否在台設有戶籍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建議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俾方便在台設籍定居。

 

911959 內政部91.4.30. 台內戶字第0910004404號函副本

有關台北縣政府建議定居證內容所載資料,若出現無法以電腦登打之中文缺字時,宜依民眾原檢具資料內容,以人工書寫加蓋校正章核發一案。

業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同意配合辦理,以利民眾申辦戶籍登記。

 

910938 內政部91.2.26.台內戶字第0910070314號函

有關民眾於申請核發定居證後,經催告逾期仍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者,得將定居證擲還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乙案。

戶政事務所經查明當事人確實居住於預定申報戶籍地時,可憑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函送之定居證逕為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如當事人未居住於預定申報戶籍地且去向不明時,戶政事務所應將該定居證歸還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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