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理雙重國籍人士持外國護照申請簽證返台設籍定居之相關事項。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二條規定,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合於該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在國外出生,未滿十二歲,持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母原在台灣地區均設有戶籍或非婚生子女出生時母原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或同條第二項「在國內取得國籍者連續居留滿一定期間,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之規定者外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即使在國內申獲我國護照,仍將無法據該國照宜直接在台辦理定居設籍,必須持憑原持入國之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出國,再持國照返台後始能辦理。
邇來發生多起有戶籍國民之子女持外國護照入國,因未諳申請定居之相關法令、辦理機關及申請程序,致逾期停居留或違反法令規定,經開會決議,請外交部函知各駐外館處,日後受理簽證案件時,請注意申請人之父或母是否在台設有戶籍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建議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俾方便在台設籍定居。 |